台北市大理幼稚園少東余俊寬,提告遭騙婚詐財,指11年前與就讀該幼稚園紀姓女童的母親談妥,等女童長大就許配給他,他為此長年支付女童學雜費等開銷,另每次借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給紀母,離譜行徑猶如日本「光源氏計畫」翻版,不料女童長大竟嫁他人,余男憤而控告紀家母女詐欺,但台北地檢署認定,這種與女童簽定的未來婚約,因嚴重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,將母女不起訴。

日本經典文學作品《源氏物語》中,主角光源氏在北山養病時,遇見小自己9歲的小女孩「若紫」,她的外祖母過世後,光源氏便將若紫接入府中,全力將她培養成自己心中喜愛的女子形象,等她長大後再娶她為妻,這個橋段後來被泛稱為「光源氏計畫」,也有人稱作是「十年養成計畫」。
「光源氏計畫」在網路世界已被引申為「將小蘿莉培養成女友或老婆」的意思,如果是「將小正太(男孩)培養成男友或老婆」,則可稱作是「逆‧光源氏計畫」
原來台北市男子余俊寬自日本求學回國後,在父親開設的幼稚園工作,生性羞澀的他,11年前認識就讀該幼稚園、年僅8歲的紀姓女童,余男指控,女童母親見到余男32歲未婚、又沒女朋友,就幫女兒許配給他,並保證待女兒長大一定嫁給他,還立約為憑。

但檢察官收案後,仔細看了余男的告訴狀,覺得不可思議,這是什麼年代,竟然還有類似古代、猶如指腹為婚的情形,認為這個行為嚴重違反公序良俗,如果真的有這份契約,也應屬無效,因此即便女童長大後,自然也不受這份契約束縛,並無詐欺可言。
余男雖然提到該份契約是在2006年10月簽立,但檢察官仔細詳查後,發現契約上所簽立的日期卻是在2012年3月26日,且契約上還寫「因本人(即女童母親紀母)不諳文字,以上所有內容皆請余○○先生書寫後,經本人確認後簽名並按指紋」,可見該契約內容,是余男撰寫後讓紀母簽字,因此所謂女童婚配一事,是否為紀母的真意,也難以證明。

檢察官認為,縱使紀母或是紀女與余男有金錢上的借貸闗係,也屬於民事債務的糾葛,與《刑法》詐欺罪無關,昨偵結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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